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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农药专项整治百日行动”的通告
添加时间:2010年7月2日 点击数:572 发布人:

    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,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,根据市政府安排,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“农药专项整治百日行动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   一、重点查处的农药产品
    1.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农药(23种)
    六六六,滴滴涕,毒杀芬,二溴氯丙烷,杀虫脒,二溴乙烷,除草醚,艾氏剂,狄氏剂,汞制剂,砷类,铅类,敌枯双,氟乙酰胺,甘氟,毒鼠强,氟乙酸钠,毒鼠硅,甲胺磷,甲基对硫磷,对硫磷,久效磷,磷胺。
    2.在蔬菜、果树、茶叶、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(19种)
    禁止甲拌磷、甲基异柳磷、特丁硫磷、甲基硫环磷、治螟磷、内吸磷、克百威、涕灭威、灭线磷、硫环磷、蝇毒磷、地虫硫磷、氯唑磷、苯线磷在蔬菜、果树、茶叶、中草药材上使用。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。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。禁止丁酰肼(比久)在花生上使用。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。除卫生用、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,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。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,禁止超范围使用。
    二、整治的重点单位:全市范围内的农药生产企业,农药连锁经营企业,乡村农药经销门店,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,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;蔬菜、水果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。
    三、搞好农药产品登记备案,规范经营行为。7月底前完成现有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,并及时发布备案信息。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农药登记备案对经营产品进行自查自纠。8月1日开始集中整治,对所有被抽查产品是否违法添加禁用、限用高毒农药进行全面监测。
    四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。鼓励全社会对违法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假劣农药和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进行举报,一经查实,给予1000-10000元的奖励,并对举报人保密。举报电话:5221168,5224678。   寿光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寿光市农业局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7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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