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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蔬菜质量检测的实施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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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添加时间:2009年3月27日
点击数:19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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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有关部门: 为保护“寿光蔬菜”品牌,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战,根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 一、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人为本,以提高蔬菜质量为核心,以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为重点,围绕全市蔬菜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自产自销的蔬菜生产者(以下简称生产者),蔬菜批发市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村头地边市场 (以下简称市场),蔬菜销售组织、个体购销者(以下简称销售者),全面加强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建设,加大检测工作力度,实施市场准入制度,推动我市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。 二、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、部门协调、属地管理、突出重点、全面推进的原则,实现蔬菜生产、流通质量检测全覆盖。 三、任务目标及具体要求 总体任务目标: 按照布局合理、结构科学、服务便捷、满足需要的要求,力争在2008年11月底前建立起全方位、多层次的蔬菜质量检测网络,全市生产者、市场、销售者都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,大力推进我市蔬菜质量安全工作。 具体工作要求: (一)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 1、有一名领导专抓专靠,农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要配备6人以上工作人员,配齐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流动监测车等交通工具,每年同级财政要有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作经费,保证辖区内检测工作的经常化、正常化。 2、各镇(街道)要根据蔬菜种植面积的多少和方便菜农检测的原则,设立二至五处速测室,配齐仪器和工作人员,为当地菜农免费检测。 3、加强对蔬菜流通环节的监管,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蔬菜购销网点的监督检查和培训,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。同时,定期将本辖区内检测开展情况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。 (二)生产者 1、生产者采收前主动检测,合格的采收,不合格的适当延长采收期或贮存期。 2、上市销售的蔬菜必须经过检测,持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进行销售。 3、已采收的蔬菜经检测不合格的,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。 4、对不经检测即上市销售的,一经发现,对其进行重点检测和监控。对不合格蔬菜生产者依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对违法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;或按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给予30000元以下罚款。 5、严禁弄虚作假,提供假样品进行检测。 (三)市场 全市市场及蔬菜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要建立蔬菜质量检测室。对所收购的蔬菜全部进行检测,配齐检测仪器和人员,严格把关。发现不合格的,不准销售,查明原因,对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,帮助购买者对供货者进行依法追溯、索赔。村头地边市场要加以规范整合,对收购的蔬菜都要进行检测,凭检测合格证明收购和销售。 (四)销售者 1、销售者一律凭蔬菜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收购,不能提供的,一律不准收购。 2、销售者要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建立购销货台帐,如实记录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、进货时间、合格证号、产品流向等内容。 3、政府组织抽检若发现不合格蔬菜,对销售者作如下处理: (1)根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 (2)在抽样中,连续多次或多样不合格的,除给予相关处罚外,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,所在镇(街道)取缔其经营场所。 4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蔬菜存在安全隐患,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,应当立即停止销售,并通知购买者,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。 (五)有关职能部门 1、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测。组织指导全市检测网络建设、培训检测人员、定期检查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,及时汇总全市蔬菜质量检测结果并上报。 2、工商部门负责全市蔬菜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村头地边市场等流通环节监管。安排各工商所分工包片,专人专靠,对辖区内经营蔬菜的市场,逐一调查摸底,登记造册,加以规范整顿。对未建立检测室、无检测设备的市场,特别是村头地边市场一律予以取缔。对不经检测进行蔬菜购销的经营行为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处理,不经检测的蔬菜产品,不得进入流通环节,对流通环节蔬菜质量安全全面负责。 3、质监部门全面负责全市蔬菜加工企业蔬菜质量监管工作,定期抽检,坚决杜绝不合格蔬菜进入流通环节。 4、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蔬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,对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,阻挠职能部门进基地、市场监督检查的行为,阻挠工作人员抽样检测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。 5、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蔬菜标准化生产带头户、遵纪守法的经销户、自觉搞好蔬菜质量安全的典型户和率先保护寿光蔬菜品牌的模范户,坚决曝光违法行为,在全社会营造加强质量检测、实行市场准入的浓厚氛围。 四、组织领导 全市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总抓手,大力开展蔬菜质量检测,实行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,全面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。各镇(街道)、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,制定方案,强化措施,为全市蔬菜质量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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